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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 着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2018-07-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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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8

 

 

    为了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案件的退侦率,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自2017年始,创造性地实施了案件实质审查程序“前置”办法。

    亦即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时,由公诉科派专人专门针对公安机关未经审查逮捕环节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在审查逮捕环节该院提出补充侦查提纲的案件进行提前审查,发现案件质量、证据存在较大问题,或者是该院提出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未进行补侦的,案件管理中心暂时不予受理,并由审查人员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方向,在侦查机关将相关问题补侦完毕后,再对案件予以受理。

    此办法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该院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高、不起诉率高、办案周期长等问题,成效显著。

    据统计,2016年度,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次退侦率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0.86%,二次退补充率占受理案件总数9.88%,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数占受理总人数20.17%。2017年初,海原县院多次召开刑检部门案件分析会,针对退侦率高、不起诉率高、办案周期长等情况,研究问题、多方想策。为此,由该院牵头召开了公、检、法三机关案件联席会议,会上,检察长李彤宇要求三机关参会人员务必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交流发言,重点由一线办案人员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共同探讨,创造性地确定了案件实质审查程序“前置”办法。

 

 

    自该办法实施以来,2017年度,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4件143人,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38%,二次退回补充侦查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85%,作出不起诉决定4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80%;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类案件63件87人,已审结59件80人,审结率为91.95%,一次退回补充侦查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52%,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9%,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30%。

    案件实质审查程序“前置”办法的实施,不仅有效解决了困扰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退侦率高、不起诉率高、办案周期长等问题,而且该办法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了当事人的缠访闹访情况,同时,以全新的方式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倒逼了公安机关提高案件侦查质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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